logo
  • 简体
  • 繁体
  • ENGLISH
首  页 译界动态 翻译科技 翻译产业 翻译研究 翻译培养 翻译园地 译界名人 翻译出版 机构组织
您的位置:中国翻译网 > 翻译产业 > 翻译市场 > 正文
 行业规范 || 翻译经营 || 翻译市场 || 翻译质量
规范翻译服务市场,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来源:[本站] 浏览:[]

认真编制和积极推行翻译服务行业的国家标准,是规范我国翻译服务市场和促进翻译服务产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要使国家标准能切实发挥引导市场、规范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的作用,我们还需要在加强宣传、提高标准的操作性和加大标准的推广和监管力度上做大量的工作。

        下面我就以上几个问题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想法。 

        一、 加强宣传工作是编制和推广实施翻译服务行业的国家标准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自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以来的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翻译事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今天,仅仅在上海就有400多家注册的翻译公司,还有不计其数的设在政府、企事业和高校内的翻译部门。这些部门除了完成本单位的翻译工作外,许多也为社会提供翻译服务。因此,每天有几千甚至上万的人在这个城市里在从事着翻译的工作。他们有的在翻译文学小说、学术论文、法律条款;有的在各种会议和展览会上做翻译;有的在带领旅游团在参观上海的方方面面,有的在工地、厂房和实验室里为工程项目和科研做翻译;有的在摄影棚里译制电影或电视剧。总之,今天翻译已经渗透到我们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为推动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科研、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难以估量、也少为人知的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也都看到在我国翻译市场上所存在的许多问题和弊病。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管理混乱无序。 

        我们今天看到的许许多多中译外或外译中的小说、文件、画册、使用说明和公示语等都能找到十分明显的错误和Chinglish,有的甚至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即使在相对比较开方和国际化的上海,只要在马路上走走,(上海话叫做“兜马路”,英语是“window shopping”),大家就会看到许多“刺眼”的翻译(eyesores)。 如不久前,上海的新民晚报,这也是目前国内发行量最大的晚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一篇报道,说刚落成的标志性建筑,长32公里的东海大桥上的标识翻译不准确、不规范。我也到大桥上去看过。那里有一块很大的交通标识牌,上面写着“请勿疲劳驾驶,”边上有英文翻译,写的是“Don’t drive fatigue”。从字面上一个native English-speaker也许也能猜出来其含意,但这肯定不是准确的英语翻译,更不是地道的英文翻译。这里我再借题发挥一点。有的地方现在规定把这句警示语译为“Don’t drive when tired”,这从语法上来说没有什么错。但是在英语国家这句话是怎么说的呢?我在英国的高速公路上看到的是“Tiredness kills. Take a break”,在美国看到的是“Stay alert, stay alive”。与这些英语的标识相比,上海的“Don’t drive fatigue”相差实在太远了。 

        另外的一个问题就是翻译市场的无序状态。任何人不需要任何资质都在那里做翻译。翻译的价格可以从1,000中文字30元到500元。翻译的服务和质量上在服务提供方和顾客之间发生了不同意见或争执,既没有强制性的法规或行规,也没有名正言顺的仲裁机构。 

        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两条:一是社会上普遍对翻译行业有误解。绝大多数圈外人,包括政府官员和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都认为,一个人只要学过外语或者在国外工作、学习或生活过,都可以做翻译工作。他们并没有把翻译看做是一个专业,不仅需要扎实的语言功底,还需要有专门的培训和技巧。中国人有一句老话,叫做“隔行如隔山。”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就会把一些重要的翻译工作教给几个大学生或留学生等外行人来做。这样做的结果是可以想像的。二是,我们缺少法规、标准和规范。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首先就是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社会上逐步树立起对翻译行业的一个正确的认识,逐步正视存在的问题和认识到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记得在3年前,国内的舆论,特别是在媒体上掀起了一轮对于翻译行业和市场的讨论,之后不久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有关单位就提出编制我国第一部翻译行业的国家标准。至今,我们已经编制了3部翻译国标,其中2部已经颁布实施,为规范我国的翻译市场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当然这还远远不够,我们仍然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宣传工作来为中国翻译事业和翻译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是确保其有效推行和实施的根本基础和条件 

        我有幸参加了第一、第二个翻译行业国家标准,即“翻译服务规范:笔译”和“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的起草工作,又担任了第3部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 口译》起草小组组长的工作。 

        中国历史上第1部涉及翻译服务行业的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 笔译》(GB/T19363.1-2003)在2004年6 月1日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翻译服务行业法规的空白,对于规范行业管理,促进翻译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对于建立完善我国翻译服务标准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国际影响和竞争力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翻译服务行业第2部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GB/T19682-2005)于2005年9月正式实施。《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提出了“译文综合差错率”的概念,首次给译文质量评定制定了一个量化指标。两部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在翻译服务行业引起强烈反响。业内普遍认为,当今的时代是一个标准化时代,缺少标准盾牌保护的市场,不得不承受他伤和自伤。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标准缺失,无论是自律还是律他,都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消费者来讲,标准缺失,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如同缺少了“防火墙”,易受各种“病毒”侵袭。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致函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希望由上海来制定翻译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口译服务的国家标准。上海市政府立即做出积极回应,欢迎国家标准来上海调研、起草、审查和发布。 

        上海近年来的国际会议、会展服务业是发展迅速最快的行业之一,几乎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随之而来的是会议口译职业在上海的快速发展和以专业化、规范化提升行业总体水平的呼声此起彼落。《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 口译》的制定正在其时,有前两部国家标准的模式做参考,口译部分的制定目标更加明确,限定条款更加细化。口译标准特别说明顾客与翻译服务方的良好合作和沟通是提高和保证口译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之一。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口译过程中和事后可能出现的分歧,翻译服务方首先应充分了解顾客的需求及相关的背景资料,并向顾客客观地介绍译员的类别和水平。口译标准特别强调,翻译服务方对口译服务全过程的管理和提供符合条件的译员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 

        我感到我们在3部国标的起草和编制的过程中,除了考虑标准的规范和准确行之外,主要是要突出标准的可操作性,使其真正能起到规范我国翻译服务市场和促进翻译服务产业有序发展的作用。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同时,还需要标准对市场上的商品、服务等进行规范。 

        为此,我们在起草和编制标准的过程中,始终强调参与起草和征求意见方的广泛代表性,充分体现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各自作用。 

        一年前,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国标准化协会联合提出编制翻译服务行业的第3部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 口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为技术归口单位,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上海市翻译家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等为主要起草单位共同编制。 

        我们起草小组的成员有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校、研究机构和翻译服务企业等单位。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 口译》国标起草工作组向全国120家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人事部、司法部、高级法院、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全国政协、外交部、国家文物局、奥运会组委会、中国贸促会、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央电视台、上海外事办、上海外经贸委以及全国二十个省市的翻译单位和顾客代表,共收回各种意见65条。经过认真讨论,采纳22条,部分采纳14条,最终完成了《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 口译》的报批稿,目前正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履行程序。 

        我们在起草和编制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口译的特点,在标准中明确定义了口译的种类,规定了口译所特有的设备要求,翻译服务方和译员的资质,口译服务过程的控制和计费的方法。 

        在确保标准适用性的最大化的同时,我们也暂时回避了一些一时尚无法明确和规范的范畴和一些需要进一步协调各方意见的方面。如,我们目前编制的标准都没有涉及在翻译行业里的自由职业者(freelance translators),这与我国目前尚无相关的法规也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我们更多考虑的是新编制标准的可操作性,以确保其在实际实施中的有效性。 

        三、加强国家标准的推广和监管力度是规范我国翻译服务市场和促进翻译服务产业有序发展的关键 


        3部翻译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说已经基本形成我国翻译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而且据了解,不少翻译服务企业已将执行国家标准作为条例写入企业章程、工作规范和各种招投标文件中,有些企业还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签署《翻译服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翻译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公约》来保证国家标准的实施。 

        但是我们也看到,翻译服务行业对这几部国家标准的推广和监管力度都还有待加强。据报道,尚有20%的翻译服务企业不知道有国家标准发布,还有些翻译界人士认为现在的国家标准对存在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并没有约束力,或者是否执行国标眼下影响不到营业收入等等。不论是翻译服务的提供方还是接收方,还不能认识到相关标准如何给自己带来好处,从而缺乏实施国际标准的自觉性。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上面谈到的加强宣传的问题,还有就是要使这些国家标准更具有吸引力和约束力。
我们现在的国家标准都只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因此,用英语来说,它们都是“toothless”。
因此,我们今后可以考虑用这些标准来评定翻译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进一步的实施和修改后,有些标准也可以明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们坚信,在全国翻译界同仁们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强宣传、提高标准的操作性和加大标准的推广和监管力度,我们一定能够建设好一个规范有序的翻译市场和一个欣欣向荣的翻译产业。我们广大的翻译工作者通过我们的辛勤劳动,一定会为推进我国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为加强国际交流做出我们卓有成效的贡献。
谢谢。
(作者:张慈云 )

打印 】【 推荐
推荐文章
资源精选
论坛热帖
本站律师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站招聘